论协商民主对代议民主的超越
协商民主是在批评自由主义代议民主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是对代议民主的超越.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它从强调个体理性与偏好聚合转到强调公共理性与偏好转换上;第二,它从关注选举与统治权合法性转到关注讨论与政策合法性上;第三,它从重视授权和约束权力转到重视参与和行使权力上;第四,它从注重单一的形式性平等转到注重复合的包容性平等上.这种转变表明,代议民主是一种弱意义的民主,协商民主则是一种强意义的民主.
协商民主、代议民主、公共理性、合法性
D633.0;D035;B819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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