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政府和市场有效融合
生态补偿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市场化发展最快的生态治理领域之一.它萌发于20世纪60年代的"庇古税",先后形成了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斯型生态补偿和基于政府干预的庇古型生态补偿两种基本制度范式.在全球生态治理转型背景下,生态补偿呈现出市场与政府深度融合的趋势,融合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工具、构建分类融合和"市场增进"的制度框架、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生态补偿长期奉行"单一政府主导"模式,已显现出生态治理绩效和生态创新效率边际递减等问题,越来越不适应全球生态补偿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生态环境成本的市场化、全产业链的综合补偿,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与分类补偿,推进环保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制度结构、有效融合
F123.9;F830.91;F276.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