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大任务,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找到了让民主在中国更加有效运转的新路.这条民主新路就是从作风民主走向制度民主,从实质民主走向程序民主,从不受宪法和法律约束的所谓“大民主”走向法治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制度民主、程序民主和法治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从我国民主政治现实出发,循序渐进,区分长期目标和中近期目标.长期目标是建设高度民主的国家政体和健全成熟的法治民主,中近期目标是积极推进国家治理层面的民主和法治.具体路径是将政策过程中的民主作风上升为民主决策的制度和程序,积极发挥已有的民主机构在立法和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法治,健全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强化法治对民主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制度民主、程序民主、法治民主、初级阶段、社会主义
D616;D046.1;D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ZD039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