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的“行政包干制”及其后果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征收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包干”的方式将其中的各种复杂事务承包给村委会来完成.通过权力和责任的双重下放,地方政府得以避免与农民发生直接的冲突和对抗,农民的不满对象主要是村委会,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就更多地发生在村庄内部.而且,从性质上看,农村土地征收矛盾在发生之初更多地是围绕着补偿物的价格核定,不一定具有对抗性.在“行政包干”的制度限制下,由于陷入了与各自村委会就补偿物价格核算的争议之中,农民无法形成相对一致的行动目标,以致更大范围的集体行动难以发生.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包干制”的运作转移了冲突的发生场域,防止了冲突的升级和集中爆发,进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执政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行政包干制”中普遍存在的利益激励导向消解了基层组织的公共性,并非一种稳定的治理机制.
行政包干制、土地征收、冲突
D922.32;F321.1;D63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SH026
2015-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