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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两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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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采用法律对微观经济进行消极管理,防止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的活跃有序;政府应当采用公共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积极管理,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消除市场调节的副作用,使经济健康而持续地发展,并且使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平正义,有利于共同富裕.在微观经济领域政府要处于消极地位,采取“你不违法我就不管你”的方式,把主动权让给市场主体;在宏观经济领域政府要积极主动,追求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映了决策层对于采用法律形式管理市场经济方面的新认识.

微观经济、消极管理、宏观经济、积极管理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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