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标下压”到“利益协调”:大气治污的公共环境管理检讨与模式转换
中国现行公共环境管理可以概括为计划与层级控制取向的“指标下压”型模式,其主要特征体现为对环境指标的压力型和动员型管理、属地化和部门化管理、下沉式和交易式管理三个方面,尽管各有其意义所在,但却一致体现出和受制于极易与生态构成张力的发展主义理念的追求,以及造成政府内外各种协调机制缺失的问题,导致大气治污乃至其他环境公害治理存在着难以排解的结构性失灵.为有效应对具有跨界性、复合型特征的大气污染以及其他环境问题,应扬弃“指标下压”型模式,走向“利益协调”型模式.后者在理念层面,强调和增进与发展主义志趣相异的“包容性治理”;制度层面,则更为注重利益相关各方采取协商、契约的行为方式,以利益激发与共享为导向,综合采用各种策略,建构和完善政府体系内纵横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与企业、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
大气治污、指标下压、利益协调、包容性治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流域水分配和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研究”13CZZ054的研究成果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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