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利他:和谐交往的公民态度
如果按照经济人”自利”本性的假设,自然可以解释许多人类行为.然而,仍然存在一些行为难以理解,比如利他.利他,与利己一样,都是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品质态度的一个方面.利他的性质不是”牺牲”,而是通过公民交往实践实现的对他者利益的推动.当前基于社会生物学、社会文化、功利主义等各种角度对利他根源的解释都忽视了社会交往关系中”互惠”的重要性.利己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性本质,利他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道德冲动,通过交往活动形成的互惠合作品质,可以成为和谐社会中普遍的公民态度.
公民、交往合作、和谐社会、互惠利他、政治态度
B82-053(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OZD & 04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ZZ003
2011-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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