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检察权的定位
对于我国检察权的权属,目前学界存在几种观点,且都有自己的认识视角.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态,检察权的权属定位应当立足于宪法架构.我国的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总统制"和"议会制"下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性质均不相同.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检察权具有特定的职权结构和性质,并体现出行政与司法双重属性,但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可以界定为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履行国家监督职能的检察权,其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应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存在.
宪法架构、检察权、权属、法律监督权、程序性权力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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