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8.01.009
对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8点建议
@@ 1 主体资格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还应包括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2 品种侵权案件举证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举证难,民事纠纷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原告在侵权生产中要想取得证据十分艰难,侵权人与基地有生产委托合同的也是品种编号,基地不知悉,侵权人又不提供,何况还有个别的是口头合同,收购数量只是一笔流水账,侵权人根本不提供.所以原告很难取得繁种面积和收购数量的证据.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侵权案件、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纠纷案件、证据、原告、委托合同、数量、收购、生产、审查、民事、口头合同、基地、申请人、品种权、举证难、主张
D92;D9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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