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形态雇佣作品之归属原则
@@ 编者按:本文提出,在高新技术的冲击下,作品制作的经济环境正发生改变.其中,”雇佣关系”表现出”直接雇佣”与”间接雇佣”的差异,而”间接雇佣作品”又因其形态的不同,其著作权归属应采取合同约定原则、一般共有原则和特别原则加以确定.我们以为,本文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其观点值得著作权界给予关注,并希望引发讨论.
形态、雇佣作品、理论与实践意义、著作权归属、经济环境、合同约定、雇佣关系、共有原则、高新技术、制作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