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上作品,仍应取得授权——析”榕树下”网络作品侵权案
@@ 2000年12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下公司)诉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以下简称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01年6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法庭主持下达成谅解的方式最终结案.该案是法院首次就网站主张著作权进行判决的案件,也是首例新型媒体-网络公司对传统媒体-出版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笔者作为该案件的承办人,对本案审理认定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予以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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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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