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3111.2005.01.022

论配偶权

引用
@@ 尽管在修订的婚姻家庭法中尚未引进配偶权保护机制,但配偶权制度的价值仍不容忽视.配偶权利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实际价值的惟一法律范畴.配偶权不仅规定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规范、约束着夫妻的行为,全面反映了婚姻生活的内在本质要求,而且配偶权还保障着婚姻生活的健康发展以及婚姻生活的安全、和谐、幸福.正是由于配偶权在调整婚姻家庭生活中发挥着其他民事权利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采用不同的形式分别规定了配偶权.

配偶权制度、婚姻生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婚姻家庭法、国家的法律、实际价值、内在本质、民事权利、家庭生活、婚姻关系、法律范畴、保护机制、修订、幸福、行为、健康、规范、标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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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1(民法)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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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008-3111

41-126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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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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