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开展国家级“两杂”种子生产基地认定
@@@@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通知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生产基地将予以优先考虑: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区)和地(市),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分别达到0.2万hm2和1万hm2以上。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区)和地(市),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分别达到0.33万 hm2和2.33万hm2以上;基地所在地(市)、县(区、市)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3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当地政府有扶持制种产业发展的规划,制定了支持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维护基地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基地生产秩序良好;生产基地有大中型种子企业常年进行种子生产,并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规模化基地。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和地(市)均可同时申报。
农业部、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玉米种子生产、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生产秩序、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基地建设、生产基础设施、面积分、自然环境、种子企业、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土地流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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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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