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12.09.003
对目前种子管理机构设置的思考
目前,种子管理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谈论的热点。两个管理机构都设立,涉及到行政组织等诸多法律体系;在职能划分上存在重复执法、执法不公、执法无责的现象;由于机构增加,人头费加大,无形加重了财政负担。笔者认为,两个机构并存弊大于利。现以我县为例就种子管理执法体系谈几点粗浅看法。
管理机构设置、种子管理、综合执法、农业部门、法律体系、行政组织、财政负担、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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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20.4(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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