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11.02.010
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品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人工培育、转让权、一致性、许可权、新颖性、稳定性、特异性、使用权、独占权、标记权、育种、销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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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2.04(中国法律)
201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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