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09.09.011
体制改革后开展种子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 根据国办发(2006)40号、云政办发(2006)174号、曲政办发(2006)119号及会政复(2007)19号文件精神,会泽县种子管理站于2007年8月已不再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工作,其职能彻底由原来的"生产经营为主,管理为辅"转变为以种子管理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履行种子管理职能,转变观念,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已成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体制改革、种子管理、管理工作、生产经营、执法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子管理站、转变观念、种子生产、管理职能、经营工作、核心内容、农作物、会泽县、国办发、文件、履行
27
F324.6(中国农业经济)
2009-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