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2690.2005.03.003

浅谈种子检验人员的素质建设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都应当配备相应的种子检验员.新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管理办法>对种子检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种子检验人员的上岗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检验员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种子法、检验人员、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员、检验工作、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省级、上岗、农业、考核管理、具体规定、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配备、国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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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6(中国农业经济)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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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科技

1005-2690

14-11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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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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