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2690.2003.05.010

对国有种子公司发展战略的思考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将国有种子公司原有的"供应和调剂本辖区内种子的主渠道"职能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解除,新的种子市场则是打破国界和行政辖区的开放型种子大市场.

国有种子、种子法、人民共和国、种子市场、辖区、主渠道、型种子、大市场、职能、行政、国界、法律、调剂、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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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6(中国农业经济)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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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科技

1005-2690

14-11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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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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