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03.05.005
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几项管理对策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及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9种主要农作物种子需要加强管理外,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其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不要管,如何管,是当今种业界存在争论的问题.在全面实施<种子法>的过程中,我们的认识和做法是不仅要管,而且要从法制的角度管活管好,以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用种.
经营单位、农作物种子、种子法、行政主管部门、认识和做法、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农业、种业、省级、管理、法制
21
F324.6(中国农业经济)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6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