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2690.2003.01.015

撤销种子管理站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并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鉴于此,个别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回种子行政执法权和进行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分设的工作中,干脆撤销了种子管理站.

撤销、子管理站、农业、种子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权、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监督

21

S339(作物遗传育种与良种繁育)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2-2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种子科技

1005-2690

14-1160/S

21

2003,21(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