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2690.2003.01.001

试论建立中国种业保险制度

引用
种业风险具有偶然性、不可预测性及严重性,一旦种业风险出现,不仅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种子企业面临灭顶之灾.这种风险严重制约了中国种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保险制度.种业保险定位于产品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约定的事项负责赔偿.凡中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应参加种业保险.保险费由三方面负担:一是国家资助;二是企业缴纳;三是从缴纳税中提取.要建立种业风险制度,中国种业应加强三个方面基础工作.一是推行种子质量认证;二是建立国家、省两级种子事故鉴定委员会;三是制定种子赔偿管理办法.

种业保险、风险、赔偿、投保人、种子认证、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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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39(作物遗传育种与良种繁育)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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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科技

1005-2690

14-11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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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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