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6906.2014.05.002

关于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适用性的反思

引用
从本体论的观点看,辩证法“三大规律”表示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并不是普适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普遍现象.从认识论的观点看,“三大规律”是“运动”、“变化”、“联系”等范畴的具体化,因而其能够解释的现象不及运动、变化和联系等范畴广泛.作为方法论,“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实际意义没有传统理解的那样大,“对立统一”能提供一定的分析程序,比较适合分析具有对抗性质的社会问题.由于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能够普适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规律只能是形式上的、不涉及具体内容的规律,这类规律的实质只能是对日常经验的抽象反思.将“三大规律”方法化固然可以避免对其进行正误评价,但缺乏经验支持,难以证明其在方法上的优越性,因而这是一种消极的做法.

三大规律、本体论、认识论、适用性

25

A8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原工学院学报

1671-6906

41-1341/T

25

2014,25(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