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差异赋权风险的法律规控
数字技术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赋予企业经营活力及便捷公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因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差异赋权,引发"数字利维坦""平台控制与垄断"及"数字不平等和公民离散"等风险.该风险反映了传统资本运作和政权治理逻辑在数字时代的失能,我们应在已有的技术治理基础上,探寻必要的制度性法律规控.此规控可调整不同主体间的权利(权力)失衡,填补技术治理的价值空缺,并恢复公民数字化参与中的权利不平等.具体实践中,该法律规控具体表现在:第一,明确公民信息权利,框定公权力监控边界;第二,遵从数字资本运作逻辑,规制自动化决策;第三,通过"公—私"法结合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数字化生活.
技术赋权、分配正义、技术治理、信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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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9(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项目21SFB3001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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