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被容许的危险"理论在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中的功能定位

引用
"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作为监督管理过失犯罪出罪事由的一种提倡,既是对行为危险性的容许,也是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容许.但"被容许的危险"理论在司法适用中并不具有缓和监督者、管理者注意义务的作用,其作用场域应当限于立法层面对于行为危险性及结果危害性的分配.被容许的危险、信赖原则及危险分配理论之间的关系在于:在立法层面对注意义务进行分配时,通过对行为及结果的考察,将合规之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排斥于刑法规制领域,由此缓和监督者、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在司法层面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使得特定情形中可以通过信赖原则的适用对监督者、管理者的预见义务予以免除,从而予以出罪化处理.

被容许的危险;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信赖原则;危险分配

54

D92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一般基金"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9BFX072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54

2021,5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