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性质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围绕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性质,德日刑法理论存在主观违法论与客观违法论的对立.我国虽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违法性理论,但究其实质其实与主观违法论无异,因此不仅容易造成正当防卫制度逻辑体系混乱,而且会导致正当防卫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立足修正的客观违法论,实现“不法”与“违法”分离,构建客观不法概念,实现犯罪构成的内部分层,不失为克服上述问题的基本出路.
正当防卫、犯罪构成、不法侵害、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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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7年中国法学会课题“正当防卫司法判断机制完善研究”课题编号CLS2017D49
2020-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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