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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环渤海地区的粮食贸易——基于1644-1860年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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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环渤海地区的粮食贸易有多种形式,最主要的是囤粮贸易.粮商分为行商和囤商两种.行商在粮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转运粮石,赚取两地之间的粮食差价.囤商主要经营本地市场,在本地购入并在本地销售,以赚取粮食的季节性差价或人为炒作后的市场差价而获利.他们根据市场供需增减、粮价涨跌波动、农业生产丰歉等情况向这一地区提供粮食,在一定程度上操纵着粮食市场.在清代环海地区粮食贸易中,逐渐形成了粮食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并显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粮食期货交易只在流通环节出现,仅是粮商规避风险的工具,粮农没有参与其中;二是清末粮食期货交易逐渐偏离了粮食交易的内容,带有明显的赌博性质.在该地区的粮食贸易中,粮食加工业随之发展起来,如烧酒业、豆油加工业、粉条制作业等.粮食贸易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调整具有明显作用,带动了该地人口和耕地的增长、农作物种植的多样化、采参业的兴盛和运输服务业的发展等.在当时,这一地区已经形成陆路、水路、海路相结合的交通运输网,具有了较为发达的层级型粮食市场,除政府征收田赋外,不少农民将粮食拿到市场贩卖,扩大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表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在进一步瓦解中.

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粮食加工业、区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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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9

2019-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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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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