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期武职犯罪条例研究——以《皇明条法事类纂》为中心
明中期武职犯罪条例的制定,是因为《大明律》为祖宗成法难以擅改,无法适应时代变革,且犯罪处罚体系发生根本变化,朝廷不得已进行的一种选择.中央立法官员针对武职官员的诸多犯罪行为制定了大量临时性条例,并加以整合归纳,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大明律》的新的法律适用体系.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中央立法官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将中央的权威与意志通过条例的实施贯彻下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条例发挥着《大明律》所难以企及的作用.
武职犯罪、明代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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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中国法律)
201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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