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加州公众亲海权的演变
20世纪之前,到达和使用海滩基本是美国加州民众的一种自然权利.之后,因无序开发和私有地产主关闭近海通道,公众的亲海权受到损害.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州在1972年通过公投产生了《海岸地区保护法》,1976年又由州议会通过了《海岸法》,使公众亲海权成为法律明文保护的目标.然而因资金匮乏,再加上联邦最高法院1987年的一个判例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州《海岸法》在生效后的最初20年中没能很好地发挥效力,尤其是在获取公众亲海通道和保障各收入阶层及各种族平等亲海权方面收效甚微.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加州公众和政府机构再次加大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资金投入,克服了部分原来存在的问题,使公众亲海权在之后的20年又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环境史、加利福尼亚、亲海权、海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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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12(北美洲)
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资助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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