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合理性

引用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恢复性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照搬侵权责任法上的“恢复原状”,将其与“生态环境修复”混同,试图以扩大解释来涵盖后者,这不仅造成严重的词语混乱,也导致实践中出现适用率低、成本过高、难以执行等问题.生态环境修复是—种符合生态环境和公益诉讼双重特性的责任方式,相较于恢复原状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的实现路径,既要从概念和理念上对《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相关规定予以纠正,还要注重细化修复程序,明确替代性修复方式,整合法院外力量,以保障责任的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良性发展.

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恢复原状、生态环境修复

50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002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6,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50

2017,5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