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分级惩罚机制与二元制裁体系的对接与协调——基于环境损害程度的“量定”
环境犯罪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以环境损害为参考基准.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对环境损害进行分层界定与实证量定,以为纵向衡量环境犯罪之具体罪名设置、刑罚幅度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可以参照与适用的理论依据与技术途径,进而建立环境犯罪的分级惩罚机制;另一方面,又可对环境损害的危害程度与表现样态进行分级、分类认定,为刑罚——保安处分性措施之环境犯罪刑事二元制裁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支撑.同时,还应注意做到两者之间的协调.
环境损害、类型化、分级惩罚机制、保安处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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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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