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非职务因素的受贿行为之罪刑评价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的先决条件,对受贿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基于非职务因素收取他人财物的,不能构成受贿罪;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和非职务因素共同所致,应根据具体情形,考虑两种因素的成分、比例,谋取利益的性质,来认定构成受贿罪或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若职务因素和非职务因素所占份额难以区分,可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将总数额作为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时应对非职务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对之从轻或减轻处罚.
非职务受贿行为、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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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研究"122400430071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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