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诉讼适格原告探析
环境诉讼的提起症结主要在于其以维护环境公益为使命而没有直接的利害对象,基于此,必须从维护公益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现状,来确定这类诉讼的原告资格.按照这样的思路,检察机关、公民和公益性环保团体都应被赋予环境诉权,政府及其环境行政部门则不是环境诉讼原告的合适选择.
环境诉讼、环境公益、适格原告
43
D922.68(中国法律)
2011-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58
环境诉讼、环境公益、适格原告
43
D922.68(中国法律)
2011-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5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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