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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治理化与刑事和解制度探析——基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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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学理论的大视角,在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话语实践中,法律被认为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发挥着其社会控制的功能.法律治理化现象在中国尤为突出,虽然由于全能主义国家的转型,”市民社会”理论话语试图来消解这一现象并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胜利,但都无法对其形成致命性的冲击,法律治理化的现象也许将是中国的必然.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受”市民社会”理论影响并在现今中国比较热点化的法律制度,一定意义上似乎表明了国家权力或法律暴力被社会及个人所驯服.然而,如若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便会发现,权力并未被驯服,隐藏在这一制度背后的,是由于国家和社会的转型导致的权力行使策略、社会治理方式等因素的流变.国家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以便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规训制度中的个体的行为,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功能主义、刑事和解制度、国家与社会转型、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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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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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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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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