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6.06.006
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合会与互助会
合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方式.在银行信贷业及社会保障不发达的近代社会,这种组织长期广泛存在,其运作模式已经形成一整套民事习惯.近代合会因地域风俗习惯不同,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合会组织的广泛存在,是由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所决定的.就实际情况而言,各种类型的合会组织,在近代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合会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没有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操作中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造成会员利益受损,引发纷争乃至诉讼.即便纯互帮互助性的组织,也往往因浓厚的人治色彩、规章制度不够严、经理人员管理失当,导致账目不清,运作中难免产生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公平等弊端.
近代、合会、互助会、民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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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4.5(通史)
2007-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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