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2.04.031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
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依法律条款定罪,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张家山汉简、适用刑罚、罪刑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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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6.3(通史)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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