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2.04.014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几个问题
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着重大缺陷,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刑法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范围小于著作权法,并且注重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而忽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该罪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限制了法律的适用.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著作权的保护期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随着新著作权法的颁布,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的设计已经滞后,应尽快修改.
著作权法、著作权、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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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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