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1.06.013
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中国专利法的修改
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中国专利立法和执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的经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吸纳和借鉴了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对专利的确权实行司法审查;引入了"即发侵权"理论;对"善意使用原则"作了修订,完善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明确了专利行政机关的地位,加强了执法力度;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便于司法审判机关实际操作;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利益,规定了临时保护措施.这些变化,都说明了中国的专利制度已经和国际专利制度基本趋同.
WTO、知识产权协议、中国、专利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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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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