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曲家与作品的“伟大性”问题——兼论当代中国的专业音乐创作
本文从音乐史书写“强调创作而忽视表演”、“强调大作曲家而忽视小作曲家”的通行惯例谈起,引出作曲家及作品“何以伟大”的评价问题.通过对爱因斯坦、迈尔、达尔豪斯、莱特四家之言进行述评,指出这些学说中对“作曲家”与“作品”概念的历史内涵和“伟大性”条件的历史局限性这两方面的疏略,以及对“作曲家”与“作品”两种伟大性混淆的不足,进而从自身立场出发,归纳出两种“伟大性”各需具备的四种品质,并围绕中国当代专业音乐创作中的“伟大性诉求”,就当代中国作曲家在高产性、影响力、公认度,以及作品的深刻内容、普遍价值和里程碑意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音乐创作、作曲家、作品、当代音乐、伟大性
J614.3(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
2014-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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