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71.2006.03.011
性爱音乐活动研究(上)——以海南黎族为实例
性爱音乐活动(Erotic Musical Activity)是一种以情歌演唱(奏)为手段、以寻求性偶为目的的性俗.我于1988年在国际上首次提出这一命名,简称EMA,并将其界定为:"一种民俗活动,以民间音乐演唱(奏)为方式并以此为媒介以求达到寻求性伴的目的;这种活动是当地性俗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常与当地婚俗有关联但却不一定相顺应,它的目的不一定包括寻求爱情或婚姻配偶,它也不一定导致婚姻".EMA是一种在不同地区的许多族群之中长期留存的传统,但在学术研究和社会的"主流"叙事中它却被长期忽略.EMA传统被边缘化的现象,可以理解为是由"主流"话语导致的一种社会建构.对EMA被边缘化的情况和成因进行深究,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了解EMA本身,也在于了解不同社会话语之间的关系、权势的运作、以及权势与话语的关系.通过EMA的命名、界定与研究路向的阐述,对黎族EMA实例的文化志陈述,以及"社会文化对立共生体"理论的提出,我希望能够对性爱音乐活动的深层社会成因作出阐释,也希望能对丰富人类学理论有所贡献.
性爱音乐活动、EMA、性俗、婚俗、黎族、海南、儋州、社会文化对立共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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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音乐)
200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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