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890.2005.03.013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存在的合法性
@@ 由于我国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和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基于此种状况,国家于1993年实施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加强对中药产业和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1993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添加了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内容,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并没有废止,仍然继续生效,中药的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并存一直延续至今.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专利保护、品种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法、中药产业、延续至今、化学方法、保护内容、状况、物质、国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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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04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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