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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4890.2005.02.010

头花蓼GAP种植基地的环境质量评价

引用
按照GAP要求,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我们以国家标准GB3095-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为评价依据和标准,对施秉县牛大场镇头花蓼GAP种植基地的大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施秉县牛大场镇头花蓼GAP种植基地的环境质量优良,达到了GAP要求,可以建立头花蓼GAP基地.

头花蓼、GAP种植基地、环境质量、评价

7

R28;S56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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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4890

11-5442/R

7

2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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