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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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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管理法、人民共和国、用药安全、上市药品、报告制度、安全监管、总则、国家、规范、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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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8(中药学)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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