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203.2006.03.016
国有医疗单位法人代表实行年薪制之我见
@@ 笔者在题目中明确"国有"二字,是因为相对于民营医疗单位法人代表实行年薪制而言,前者更为复杂.其复杂表现在所有者(投资人)的虚拟化,而非实体化;法人代表产生的行政化,而非契约化.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相对于民营医院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于上述因素的困扰以及绩效考核如何量化.由于职务消费等问题的羁绊,尽管年薪制作为一种尊重人力资本的价值表现形式,在民营医院中广泛运用,并在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中实施,笔者还是认为在现阶段国有医疗单位法人代表实行年薪制要缓行,要让位于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建立.正如前一阶段教育部出台高考要加德育分、威海市对领导干部发放公车补贴一样,谁也无法否认其初衷的良好,但在其可操作性无法承载社会公识的前提下,其后果是否会成为一场新的分配不公?播的是龙种,难道我们真的要收获跳蚤吗?
年薪制、国有医疗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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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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