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669.2024.01.004
早期中国嫡庶之分与宗法制度形成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指出,立子立嫡之制是周人对殷商"兄终弟及"王位继承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天子在众多公子中选拔接班人,难免任意性、随机性,容易导致祸乱事变.周政的特点是让政治道德化,让道德政治化,使血亲社会化,使社会宗法化.血缘关系是生来如此而并非后天人力所为.把血缘关系上升到一种天定法则的高度予以确认,等于在为"亲亲"之制建构可靠根基.以嫡系长房、长孙为大宗,血缘正统可靠,是"百世不迁之宗",秉承先祖恩德最隆最多;而以庶子系统、旁支所出为小宗,是先祖余泽播撒."五世而迁之宗"要求小宗超过五世则剔出丧服范围."大宗维翰"而具有核心地位,"宗子维城"则能够起到拱卫、守护作用.对别子小宗和别子大宗强调尊过去的祖,无疑是变相要求他们尊现在的王.依据亲亲尊尊法则所建构出的宗法社会,以一种向内挖掘亲和力而不是向外诉诸神力的形上方式,来实现一种具有儒家鲜明特色的王道普遍性.
立嫡、宗法、亲亲尊尊、《殷周制度论》、早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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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4(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经典诠释学基本文献整理与基本问题研究
2024-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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