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5669.2016.06.004

孟子义利观新探

引用
“义利之辨”是先秦社会、经济、政治、道德史上的一个争论很激烈的问题,孟子在辩论中提出了“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观点。他提倡合乎“义”的“利”,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须以“仁义”去引导、规范、制约“利”,反对的是大小统治者不义的“上下交征利”与小人的不义的私利。凡符合“义”“仁义”的“利”,实即公利、大利,无论是谁的,他都去争取,去维护。他的“制民之产”“恒产”“井田制”主要是为老百姓争取“养生丧死无憾”的权利,过上温饱与小康生活的权利,而他的“民本”思想、“性善”论、“仁政”学说以及孔子的思想影响则是其义利观的根源。本质上说,孟子的义利观旨在构建其理想的“仁政”“王道”的和谐社会。

孟子、义、利、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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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2.5(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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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研究

2095-5669

41-142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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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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