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诚信政府"的法律规制

引用
@@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该条款并不是生来即为民法所吸收的.相反,它是在重复博弈的交往中产生并上升为民法的"帝王条款"的.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像新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等概念,都是直接依诚实信用原则推导出来的.

法律规制、诚信政府

3

D920.4;D630.1;B82-051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9-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职业时空(综合版)

1672-8963

13-1349/C

3

2007,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