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519.2015.02.011
通过软法实现人民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
从分析实证法学角度来看,软法是在硬法所保护和强制执行的权利之外的自由领域,进一步划分自由与权利,从而所形成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软法的治理逻辑就是自由领域的再度规范化.人民政协本质上属于软法组织,政协章程乃软法章程.为此,应当通过以软法来规范和加强党和政府与政协之间关系、政协委员活动与政协内部组织的方式,来实现政协民主协商与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
人民政协、软法、分析实证法学、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4CFX026
2015-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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