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7-7588.2008.04.007
渔业生物资源及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分析
本文从法律的视角阐述了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的概念,探讨了渔业捕捞许可、捕捞渔具和渔法管制、禁渔区(期)、重要的渔业生物资源名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等渔业生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濒危水生动植物名录制度和保护措施,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依法区分渔业生物和非渔业生物、未建立明晰的重要的渔业生物资源名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纳义务人范围过窄、区分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和地方重点"的立法思想缺乏科学性、环境资源立法的行政部门性和地方主叉等,由此导致渔业法规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不协调和冲突.建议依据<立法法>修改<渔业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自然保护区条例>,清理有关的法规,维护渔业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协调性,厘清各自的适用范围,并依法建立渔业资源增殖基金和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制度.
渔业生物资源、濒危水生动植物、渔业行政管理、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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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06DAD09A15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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