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7-7588.2004.04.002
中国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比较研究
80年代中后期,通过颁行自然资源行政法而创设的一系列自然资源使用权,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自然资源行政法所设立的这些使用权的不完善性日渐明显.该文介绍了物权的经济学和法学概念以及物权理论的经济学分析工具,阐述了推进物权制度建设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了现行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主要问题:农民民生权利与国家所有权的私益性之间的矛盾、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失调、水权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权概念的严重残缺、权利登记的公信力等.作者认为,制定物权法和修订自然资源法应当遵从物权法定的基本学理,权利的基本属性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明确,各级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不应当对权利的基本属性做出规定,并且考虑到现阶段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依然存在,国家所有权的私益性应当让位于农民的民生权利,停止以国家所有权为理论依据向农用地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使用金.
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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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农业部重点科研项目20012004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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