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219.2016.16.008
职教集团定位的法律思考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我国职教集团发展迅猛,但现有职教集团多为松散的教育联盟性质的非法人机构。对职教集团法人与非法人身份的分析表明,无论是职教集团的内部动力还是外部要求均应赋予职教集团法人身份。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种类型,排除机关法人的不可实现性外,对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及社会团体法人三种类型职教集团的利弊分析表明,企业法人类型的职教集团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优势,但职教集团的数量应由市场决定,同时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倾向性扶持。
职教集团、法律定位、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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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9.2(职业技术教育)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性、区域性关系研究”2015-ZJ-019;主持人罗玮琦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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